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

2020年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通知

时间: 2020-09-08 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学校启动了2020年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对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现就本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审范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参评成果需在20199月至2020年8月31日间取得,均为以前未用于申报过研究生评优的成果。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16月能毕业授位)。

三、评审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成绩合格。

(一)优秀研究生

原则上按各院所学生总数的5%划分指标。参评条件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学术道德;勤学笃实,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各院所学生总数的1.5%划分指标,校级研究生会按核定人数的5%划分指标。参评条件为:担任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的5%划分指标,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2)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3)曾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评定制。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等额评选,学校审定表彰;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等额评选,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指标为0-1个的院所,需经学院推选上报后,由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决定最终上会审定人选;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院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学校划分指标推荐上报,由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复核,推荐上会进行差额评选。

五、工作安排

198日   个人可按需使用下载评优申请表和情况表(EXCEL表格),填写申报信息并准备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各年级班长处,由班长汇总后报学院;

299-14日  学院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评优名单院内公示2天;

3913涉及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0-1个指标、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院所,对候选人的《2020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情况一览表》报研究生院复核,由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成员进行遴选和讨论,确定最终上会审定和候选名单;

4916日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电子档)提交至研究生院;

510月中旬学校上会审定后,校级优秀个人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完成后打印一式两份,交院所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研究生院。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202098


 

上一篇:2020级研究生心理健康测评通知

下一篇:90011金沙诚信为本2020年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结果的公示